三男女虐殺花貓 兩男被告判囚16個月

即时港闻

发布: 2014-01-02 03:37

撰文: 無綫新聞

三名男女前年在秀茂坪狂踢一隻流浪貓,貓最後要人道毀滅,被控殘酷對待動物罪,其中兩名被告判監十六個月。

兩男一女被告介乎18至26歲,在觀塘裁判法院應訊。

案情指2012年11月,三名被告在順天邨天池樓虐待一隻貓,一邊笑一邊對牠傳球般輪流狂踢,該隻貓重傷,最後要人道毀滅。三人早前已被裁定殘酷對待動物罪成立。

暫委裁判官戴昭琦判刑時說,法庭十分重視案件,不會因為小貓並不是人類就忽略其嚴重性。小貓當時並非滋擾或有危害,被告只為了玩樂,施虐期間有人嬉笑是漠視小貓的痛苦。

三人虐貓時間雖短,但並非法庭考慮點,是三人將小貓踢至靜止,其後需由獸醫經過檢驗後,才人道毀滅,是將小貓的痛苦持續。慘況非筆墨可以形容。裁判官形容法庭對這種行為厭惡及不恥,必須判以嚴厲及阻嚇刑罰。

兩名男被告同樣以監禁十八個月量刑起點,第二被告蘇柏林因有吸毒的健康問題,而另一名男被告楊翹宇因無案底,同時獲減刑兩個月,判監十六個月。

同案有另一名女被告江嘉敏因需要索取戒毒所報告,感化報告等,裁判官押後至一月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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