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扣外判工有薪產假判賠九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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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4-01-02 21:16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教育局外判員工,遭中介公司剝削有薪產假,向平機會投訴。法院判員工勝訴,中介公司須賠償9萬元,又批評教育局對問題視而不見。

案中譯音姓劉的事主,經中介公司做教育局外判員工,透過平機會跟進事件。案件早上在灣仔區域法院審理。

案情指事主2009年受聘於中介公司,任職教育局項目主任。2010年,她與中介公司續約簽新合約後,她告知中介公司已經懷孕。

但對方其後單方面,將新合約的生效日期延遲一天。等同重新聘請她,令她不符合連續受僱滿40星期獲有薪產假的條件,因而不獲有薪產假。她於是向平機會投訴,由平機會提出訴訟,向中介公司索償11萬元。

法官判案時,批評中介公司行為是歧視,裁定公司違反《性別歧視條例》,須賠償9萬元。又斥責教育局對中介公司,為節省金錢而逃避責任的行為視而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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