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外判工遭中介剝削有薪產假判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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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4-01-03 06:46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教育局外判員工遭中介公司剝削有薪產假,獲法院判勝訴,中介公司須賠償9萬元。

案件在灣仔區域法院審理。案情指譯音姓劉的事主09年受聘於中介公司,任職教育局通識科項目主任。10年她與中介公司續約,簽新合約後,她告知中介公司已經懷孕。

但對方其後單方面,將新合約的生效日期延遲一天,等同重新聘請她,令她不符合連續受僱滿40星期獲有薪產假的條件,因而不獲有薪產假。她於是向平機會投訴,由平機會入稟,向中介公司索償11萬元。

法官潘兆童判案時,批評中介公司行為是歧視,裁定公司違反《性別歧視條例》,須賠償9萬元兼付堂費。又斥責教育局對中介公司,為節省金錢而逃避責任的行為,視而不見。

平機會歡迎法庭裁決,又提醒機構聘用外判員工時,亦需尊重員工的懷孕權利,並確保承判商遵守法律。

教育局回應指在外判服務招標文件有加入條款,列明提供服務的公司,必須遵守《僱傭條例》,涉案公司現時沒有為教育局提供服務,局方會詳細了解判詞後再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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