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准許范國威申請「選舉超支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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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4-01-20 03:54

撰文: 無綫新聞

新界東立法會議員范國威,涉嫌前年立法會選舉期間漏報近三十五萬選舉經費,范國威申請「選舉超支豁免」,獲高等法院批准,毋須受罰。

法例訂明每張參選名單的開支上限是262萬元,范國威將參選名單的整體開支上限訂在92萬多元,其中他自己的上限是60萬元。他的團隊其他成員都沒有超支,唯獨他自己超支34萬多元,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范國威上年自行向法庭提出申請豁免被起訴,指自己在選舉前兩周,才意識到自己有勝算,加強宣傳,在報章大賣廣告,又多請人手拉票。

法官在書面判詞指,范國威只是沒有意識到選舉花費的規模,而不是對法例視而不見。超支只是一時疏忽,並非蓄意。范國威亦沒有對其他競選對手造成不公平,加上整體花費約一百萬,只達到法定上限262萬的四成,因此接納范國威的申請。

法官指,相關法例並無訂明,如果候選人的開支超出了自訂的上限,可以如何申報,所以向法庭申請豁免被起訴是唯一的補救方法。

范國威歡迎法庭裁決,他表示,在2012年自行覆核選舉經費,發現漏報後,已立即通知選舉事務處,強調不知道廉署有否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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