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落案控告涉虐待印傭女僱主共七項控罪

即时港闻

发布: 2014-01-22 03:35

撰文: 無綫新聞

警方落案控告涉嫌虐待印傭的女僱主,一共七項控罪,包括傷人、襲擊及刑事恐嚇,涉及三名外傭,被告獲准以一百萬元保釋,案件押後至三月再提訊。

44歲被告羅允彤獲准以五十萬元現金,五十萬元人事保釋,傍晚六時許離開觀塘法院,大批傳媒在法院外拍攝。

警方先後於本月十二日,十九日及二十日接獲報案,分別指三名外籍女子被其前僱主毆打及襲擊。控罪就指被告,去年七月至本月九日,在富康花園的住所有意圖地使Erwiana身體受嚴重傷害,包括用間尺、晾衫架等物件打她,並威脅要殺害Erwiana的家人,意圖令她受驚。

另外兩項控罪,指被告在2011年12月在帝柏海灣二座一個單位,襲擊一名外籍女子及恐嚇她,餘下三項控罪就指被告在2010年四月至2011年3月,對一名外籍女子襲擊造成傷害,又恐嚇會傷害她及其家人,被告毋須答辯。

控方指控罪嚴重,被告有機會潛逃,又指她一直不肯提供住址,又不排除她干擾證人,影響調查,反對讓被告保釋。

辯方指,控方目前主要依賴案中事主的口供,沒有其他證據,而印尼當地的醫療報告,香港未必承認以呈堂,被告日前在機場被捕,是因為傳媒連日採訪,她想離境散心,警方當時沒有通緝她,只是列入監察名單。

被告在口供紙上已提供目前住址,但為免受傳媒追訪,沒有在庭上讀出,而被告是土生土長香港人,海外沒有親人,潛逃機會不大,加上她有一子一女分別17及15歲,希望准許保釋照顧他們,裁判官考慮後,准被告保釋候審,案件押後至三月二十五日再提訊。

裁判官要被告在保釋期間,每晚到將軍澳警署報到,住在報稱的住所,不准離開香港及不可接觸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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