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指,基本法清晰列明普選特首的「提名委員會」有實質提名權,看不到有足夠理由兼容公民及政黨提名。
身兼政改諮詢專責小組成員的律政司司長袁國強針對公民提名及政黨提名,在多份報章撰文。引用《基本法》第45條,指特首要「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條文清晰列明提名委員會的實質提名權。即使無明確禁止公民或政黨提名,但已排除了其他提名程序的可能性。
對於有意見指,不應該從狹義角度詮釋,憲制性文件應該是「活的」,袁國強指,按普通法精神,若條文清晰及不存在模棱兩可,就毋須進一步推敲。而人大常委釋法距今不遠,看不到有甚麼改變,足以支持將公民或政黨提名兼容入《基本法》。
至於《基本法》指,香港居民在法律前一律平等以及享有選舉和被選舉權,都屬一般性條文,不能凌駕第45條。袁國強強調,公民提名並非普選唯一途徑,社會各界應該依據《基本法》,以務實態度處理提名議題。
泛民主派認為,真普聯提出政黨和公民提名,沒有挑戰提名委員會地位,只是民主程序的部分。民主黨主席劉慧卿就不滿袁國強在政改諮詢期就明確否決他們的建議,反映中央不希望見到有競爭的真普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