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港基層住屋大聯盟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指房屋署未能兌現三年上樓目標,要求追討賠償,但審裁處拒絕受理,撤銷案件。
代表大聯盟入稟的個案是一對夫婦,輪候公屋已近六年,申索書指房屋署未能如期安排他們入住公屋,要求賠償租金差額及精神損失,共四萬九千元。不過,房屋署認為索償無根據,因為從未保證所有一般申請人都能夠在三年內入住公屋。
審裁官指,小額錢債審裁處只會處理合约、準合約及侵權行為,今次事件不屬公開契約、只屬行政決定,應該循司法覆核途徑處理,下令撤銷申索控告。協助居民的社工指,原本安排多個住戶輪流入稟,第二個個案排期在下星期審理,會同律師商討如何說服法庭接受三年上樓是一個公開契約。至於是否提出司法覆核,就要再考慮居民的財政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