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教育局高級學校發展主任,被指利用職權轉介相識的學生到她直接督導的學校,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
五十二歲的被告袁慧妝到九龍城裁判法院聽判決,控罪指她在2011年7月5日至6日期間,利用職權協助朋友的姨甥女,入讀她直接督導的英文中學,包括致電校長,並用局方信紙傳真女童的資料到學校,但無申報利益,女童最終獲學校取錄入讀中一。被告於案發時是教育局高級學校發展主任,專責督導區內由其管轄的資助學校。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考慮被告沒有犯罪紀錄,所以接受感化報告,判處被告1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教育局局長吳克儉表示,有關的同事已經暫時停職,又表示局方有指引處理轉介學校的要求。
吳克儉說除非是特殊情況,例如因為搬遷或經專業人員作出評估的個案,會向求助家長發出轉介信件,但強調不是推薦信。他又說有信心大部分同事都會很專業,按守則處理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