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局倡修訂電視通用業務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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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4-03-04 03:52

撰文: 無綫新聞

通訊事務管理局廣播業務守則委員會建議修訂《電視通用業務守則》,將電視及電台的社論形式節目納入「個人意見節目」,內容應該準確、持平,並提供多方面意見。

亞視評論節目《ATV焦點》前年九月多次批評反國教人士,通訊事務管理局收到四萬多宗投訴,亞視被裁定違反《電視節目守則》被警告。當時任亞視副總裁的雷競斌是負責撰寫節目內容的其中一人。

已轉任商台首席智囊的陳志雲擔任行政總裁時,亦曾主持電台的「烽煙」節目。這類節目可能代表電台或電視台本身的意見。

通訊局的廣播業務守則委員會建議,規管持牌機構董事、主要人員或股東主持這類「社論」形式節目,播出前要說明節目性質,並要在適當合理時間,在同一節目內,提供反對人士的意見。

被問及陳志雲轉任顧問並繼續主持節目是否走「法律罅」,廣播業務守則委員會主席黃應士說以職銜來說,陳志雲只提供意見,對商台並無行使控制權,沒有問題。

委員會將建議交予通訊事務管理局考慮,至於何時修訂或是否按建議修訂,委員會表示,通訊事務管理局有最終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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