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三度濫收車資判囚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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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4-03-13 21:21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有濫收車資案底的的士司機第三次犯案,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禁三個月、停的士牌八個月。

花園道山頂纜車總站經常有旅客,60歲被告黃華慰三次濫收車資,其中兩次都選擇這裡下手。案情指,被告駕駛的士去年九月在纜車總站外兜客,兩名警員「放蛇」喬裝遊客,要求往山頂凌霄閣,實際車費約42元,但被告收取150元,被警員拘捕。

去年三月,被告在同一地點亦多收約100車資,連同其他控罪判監禁兩個月、罰款七千元。而他首次犯案被定罪是在前年十一月,廣東道往豉油街多收百多元車資,是當時首個濫收車資被判監之的士司機。被告早前承認濫收車資、沒有起錶等罪名,求情時說後悔重犯,表示日後會改做汽車維修,不再駕駛的士。

暫委裁判官李紹豪指被告已經第三次犯案,應該明白罪行嚴重性。犯案地點都是遊客區,對象明顯是針對遊客,斥責被告的行為損害香港旅遊形象,必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裁判官以監禁四個半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判他監禁三個月、停的士牌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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