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署指本港公開資料制度遠落後其他地方

即时港闻

发布: 2014-03-19 21:27

撰文: 無綫新聞

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香港的公開資料制度,認為有頗多不足之處,遠遠落後其他地方。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表示,收到公署報告後,會研究是否要進一步改善。

市民向政府部門索取資料,哪些可以公開?準則是如何?

申訴專員公署去年收到一宗投訴,投訴人認為所住大廈兩間食肆的油煙影響到他,要求環保署提供食肆油煙處理系統資料,環保署拒絕。理由是有關資料是環保署從食肆取得,資料是屬於食肆。

根據《公開資料守則》有關第三方資料的條文,未經食肆同意不可以披露。但申訴專員公署認為不合理,指沒證據顯示,有關資料是食肆負責人持有或提供,也不見得披露資料會對食肆負責人造成損害。而同一件事上,食物環境衛生署就有向投訴人提供類似資料。

申訴專員公署又指,守則未有涵蓋數百個公營機構違反守則又沒任何罰則,形容香港公開資料制度遠遠落後其他國家,與香港作為國際化城市不成正比。

公署認為,公開資料制度現時的問題是源於制度屬行政措施,而非立法規管,建議日後立法訂明市民有索取資料的權力,並設獨立機構監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表示,在收到申訴專員公署報告後,會研究是否要進一步改善公開資料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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