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和律師指違法與否視乎貨物性質

即时港闻

发布: 2014-04-02 07:01

撰文: 無綫新聞

今次涉案的司機因為只載乘客,而完全沒有載貨,明顯違法被捕。但如果乘客有帶自己買的物件上車,又算不算是貨物呢?會不會違法?

本台記者問過警方及律師,基本上如果真是運貨,貨主可以上車。關鍵是究竟與乘客一起上車是否真是貨。例如乘客帶行李箱去機場,裡面全部都是私人物件,執法人員就可能有合理懷疑,展開調查,最終是否違法,就由法庭判決。

現時輕型貨車的用途是受到《道路交通條例》規管。52條就列明,任何人不得駕駛或使用汽車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除非該車獲發公共巴士、公共小巴、私家巴士或的士牌照。否則只能透過載貨獲取酬勞。

但如果有乘客帶同物件上車,該物件又算不算是貨物,輕型貨車司機可免責呢?例如物件是兩包茶葉?行李箱又算不算?警方指,如果真的是運貨,貨主都可以上車。有律師指,上述例子最終要靠法庭作判決。

有的士業界代表指,留意到愈來愈多輕型貨車以手機應用程式招攬生意,擔心有司機非法載客,搶走的士的生意。業界代表促請警方加強巡查打擊。

除了輕型貨車用手機程式「搵客」,現時不少提供折扣的的士都有用手機程式,令的士業相當頭痛。的士小巴權益關注大聯盟主席黎銘洪指已去信政府,下星期會同當局商討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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