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鈺成指引國安法入港打擊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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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4-04-07 07:01

撰文: 無綫新聞

《基本法》23條何時立法未有時間表。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說,內地學界一直認為,北京可以根據基本法第十八條,在香港實行內地的《國家安全法》。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認為,這樣做會打擊香港的法治精神。

內地的國家安全法要在香港實施,基本法中有沒有依據?現時是由基本法《附件三》列出有甚麼全國性法律在香港實行,當中包括基本法初期訂立時,納入的六條全國性法律。

附件三如何修改,基本法第十八條第三款有規定,就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徵詢基本法委員會和特區政府後,可以增減附件三列出的全國性法律。不過,列入附件三,在香港實行的全國性法律只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不屬於香港自治範圍的法律。

事實上,回歸後人大常委會先後三次修改附件三,包括97年納入國旗、駐軍法等五條法律。98年增加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和05年納入外國中央銀行財產司法強制措施豁免法。

而基本法十八條第四款有另一個規定,就是人大常委會如果宣布進入戰爭狀態,或香港發生特區政府不能控制、危及國家統一的動亂,而決定香港進入緊急狀態,中央政府亦可以發布命令,將全國性法律在香港實施。

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有內地憲法學者認為,這些規定為國家安全法在香港直接實施提供了法律基礎。梁美芬表示:(內地)有一種看法覺得不應該透過廿三條制定,不應由香港自行制定保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應該放在附件三,屬於國家安全的法律,如果全國性法律直接適用於香港,其解釋權,這是屬於中國法律的解釋權,應該不會在香港,他們可能多了一些分析,可能看到台灣的情況,會否日後佔領行動會去到立法會或者政府,有機會癱瘓立法會運作。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就質疑,用這個機制將國安法引入香港的可行性。曾鈺成表示:我想這是對法治精神一個很大打擊。我很懷疑這是否可做到。而且過程本身一定,大家都明白一定非常大爭議,爭議不會少於香港自行進行廿三條立法,即使從實際角度考慮,都不是可行辦法。

曾鈺成認為,台灣的佔領立法院事件沒有癱瘓當地的經濟和施政,他說即使香港發生同類情況,亦不至於進入緊急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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