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過保安局局長的行政會議成員葉劉淑儀表示,特區政府有憲制責任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但如果加在附件三,以全國性法例頒布,在技術及法律上行不通。
葉劉淑儀表示:基本法二十三條寫得很清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基於這樣的字眼,我看很難說作為折衷辦法,加在附件三,當全國性的法例頒布,用全國性法例頒布這個方法,在草擬基本法時已考慮過,但鑑於國安條例比較敏感,制訂方法要符合普通法的原則,所以就寫在二十三條說,特區政府應自行立法。叛國、煽動及竊取官方機密,目前已經有條例涵蓋一部分,我們缺乏的是分裂國家及顛覆。當然我們特區是有責任做的,時間應該由特區政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