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美容院負責人向客戶銷售服務時,隱瞞美容院將會轉手,被海關控告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她承認控罪,被罰款四千元,是條例修訂後,首宗涉及服務的誤導性遺漏成功檢控案件。
被告陳沅喬認罪罰款後,離開九龍城裁判法院。她是涉案美容院Aqua Beaute Service Limited董事。美容院原本位於佐敦白加士街,現已結業。案情指被告經營的美容院因為財政困難,去年七月與另一間美容公司達成協議,九月將店內所有儀器及客戶轉手給對方,作價六十萬元。
但被告在七月、八月期間,向四名客戶銷售預繳美容服務時,沒有告知他們將轉手經營的消息,收取他們共三萬一千多元。海關其後接獲投訴,認為該店未向消費者提供重要資料,讓消費者作出有根據的交易決定,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第13E條,誤導性遺漏的罪行。
被告承認控罪並求情稱,將客戶連同美容儀器一併轉手,是希望舊客戶能在舊址繼續得到服務。公司約四百名客戶,絕大部分都滿意安排,但得知案中四名客人不滿後,已向她們退錢,自己從中並沒得益。
裁判官判刑時指,考慮到被告初犯和認罪,加上四名客戶的預繳款項已經全數退還,決定以罰款形式處理,判罰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