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個法案委員會繼續審議有關「雙倍印花稅」的條例草案。政府表示,首次置業的買家,他的住宅單位可獲豁免雙倍印花稅,但連同住宅一齊購買的車位就不會獲得豁免。
調控樓市的「辣招」雙倍印花稅,市民首次置業的住宅單位可獲豁免。買第一個住宅時連車位買入,車位能否獲得豁免呢?
政府認為買車位要交雙倍印花稅,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陳美寶說:車位的本質是非住宅物業並沒有像住宅物業般,因應置居需要,作出相應豁免安排。
政府指只有一個情況下,首置時買車位可豁免雙倍印花稅,就是要公契列明,有關的車位和住宅單位不可拆售。但多名議員都認為,如果市民首次置業連同車位買入屬於自用,不獲豁免是擾民的做法。
石禮謙說:怎會是非住宅?本身大廈的停車場是有關住宅的建築物,車位不能給別人用,又不能租給外人,只許大廈的住戶用。就算給你有這酌情權作出決定,很多時候也會引來很多官非,你的政策目的很清楚,但你要如何令政策可以執行。
政府表示,由於在其他調控樓市的法例都沒有把車位當作住宅物業般徵稅,因此雙倍印花稅要和其他法例對待非住宅物業的定義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