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舉行聽證會,聽取團體對婚姻條例修訂草案的意見。
修訂草案列明,任何人完成整項變性手術,會被視為重置的性別,被婚姻條例承認。在立法會一個聽證會上,有團體就反對要完成變性手術方能符合婚姻條例。
有女同學社幹事表示:完全沒為跨性別社群著想,未曾想過有人會為結婚,進行高風險的變性手術,但政府你知不知道,有人要來回十多次,身體一次比一次虛弱,仍然變不到性。
有團體就擔心,如果只以心理質素而非變性手術去決定是否符合婚姻條例,會造成社會問題。香港青年聯盟(中國)副會長何瑞眉表示:男女中只要覺得心理是另一性別,便可以用心裡認為的性別享受樂趣,我覺得很大問題,如果這可以,青年人會變成性開放。
平機會亦指,修訂草案違反國際人權標準,只會受到進一步挑戰。平等機會委員會法律總監潘力恒表示:延期判決生效,是期望政府可以考慮全面的性別承認法例。同時間亦要釐清變性後,承認後天性別後,所帶來一連串其他權利問題。之前講者有講過,例如用洗手間、承繼權。目前的草案是達不到終審庭期望。
變性人W小姐,因為出世紙身份是男性,婚姻登記官拒絕W小姐與男朋友結婚。終審法院去年五月推翻婚姻登記官的決定,裁定現行婚姻條例違憲,同時下令暫緩執行裁決一年,讓政府有更多時間修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