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弘毅:駐軍如助維治安未有例訂明權限

即时港闻

发布: 2014-04-26 02:33

撰文: 無綫新聞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表示,駐港解放軍如果協助維持社會治安,未有具體法例訂明權限,將來可能需要通過本地立法規範。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說,現有駐軍法限制解放軍不可以在沒有授權下,採取拘捕等行動。不過,一旦按基本法和駐軍法規定,應特區政府請求參與維持香港治安,就未有法例釐清權限。

陳弘毅說:具體來說他們參與維持治安時有甚麼的權力,這在目前是未有法律去規範,所以如果將來有需要,如果特區政府認為有需要,是可以通過立法程序,通過立法會去制定一些相關法律,去規範這方面活動。

他認為特區政府如果要檢討這方面需要,但立法需時,未必趕得及在七月前完成。佔領中環發起人之一的陳健民就擔心,中央和特區政府的說法是暗示解放軍會出動應對爭取民主的活動,但認為沒有需要。

陳健民指:政府是要向社會解釋在甚麼情況下才會召喚解放軍,我們看不到和平佔中的運動是如何鼓吹暴力、顛覆國家或推翻政府。

陳健民又希望,和平請願活動可以獲得國際人權公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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