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回應大律師公會的政改意見書,指大律師公會不認同「公民提名」是以事論事,但對於提名委員會應否對候選人數設上限,他認為要跟大律師公會進一步澄清。
袁國強說:其實較早時我自己個人在報章撰文也解釋過,為何在法律角度我們認為公民提名或政黨提名很難符合基本法四十五條。基本法四十五條的文字真的很清楚,故大律師公會有這樣的看法,我覺得很正常。所謂的(提名委員會)不設上限,是法例上沒有一個明文規定不設上限,或因其他規則是沒有明文的,不過最終結果都可能有上限,這會否就是大律師公會有可能違反基本法的情況?這也要跟他們進一步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