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指大律師公會否公民提名與政府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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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4-04-29 02:32

撰文: 無綫新聞

大律師公會認為2017年特首選舉的提名委員會提名門檻應該低於百分之五十,否則就是設篩選和預選。署理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就表示,大律師公會否定公民提名等法律觀點,與政府吻合。

大律師公會認為,提名委員會的功能不是去選行政長官,而是提名,所以提名程序中的「民主程序」,不等於少數服從多數。

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說:以少數服從多數形式去「選出」候選人,已經是個選舉、是篩選、是預選,而不再是提名。至於門檻要是多少才可以被提名,我們覺得可以低於(百分之)五十,如果有界別利益,會否有些受大多數選民支持的人,都不能被提名委員會提名,我們覺得如果要解除,或紓緩這種想法,我們可以低處未算低,當然不可以低到等於橡皮圖章。

公會又引案例說明,「民主程序」重點在於參與性。大律師公會執委羅沛然說 :提委會只是代表選民作選擇,它一定如要代表整體選民作選擇,如果它得出來的結果,令整體選民少了選擇,少了多元的選擇,這肯定出問題。

大律師公會的意見包括否定直接公民提名以及提名委員會組成方式,不一定參照四大界別等,強調他們獨立於政府或商界利益,永泰說:我們不會自高自大到說,我們說的是一錘定音,我們之前說的,都可以是錯的,最重要的是大家拿出來談,不要謾罵或作動機性揣測,你們是否投共或染紅。

署理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大律師公會的政改意見書,部分意見的法律觀點,與政府吻合。她說:例如公民提名或政黨提名,都難以符合基本法的要求,可以說得上是一致的,大律師公會提出的法律觀點,排除由全體選民,或每一位選民組成的提名委員會,不能符合廣泛代表性,我覺得這兩點法律的觀點,與我們早前的講法是吻合。但她不評論意見書,有關候選人數設限制等其他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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