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女遊客訛稱旅遊 在港賣淫囚八個月

即时港闻

发布: 2014-05-10 03:38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內地女遊客訛稱經香港到曼谷旅遊,事後被發現在香港賣淫,判監八個月。

案件在粉嶺裁判法院宣判。被告是一名30歲女子,案情指她星期一持中國護照抵港,聲稱經香港到曼谷旅遊,獲准以訪客身份入境。

但兩日後,警方及入境處在一次聯合行動中,發現被告在油麻地南京街賣淫。經調查後,被告承認真正目的地並非曼谷。她被控違反逗留條件及虛假陳述罪,全部罪名成立,分別被判監兩個月及八個月,同期執行。

以往都有旅客藉口來港旅遊,但實質賣淫,被控違反逗留條件。據了解,今次案件中的被告由於訛稱經香港到曼谷,而向入境處職員出示的行程表都顯示她將於翌日離開香港,所以同時被控作出虛假陳述。

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陳述,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十四年,刑罰較違反逗留條件,罰款最多五萬元及監禁兩年為嚴重。

入境處表示,一般持中國護照經香港過境去其他國家的旅客,最長有七天免簽證留港的寬限期,這個寬限期旅客可以,過境去其他國家之前或由其他國家回來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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