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放寬香港永久居民豁免雙倍印花稅的限制,讓先買後賣的換樓人士有更多時間出售原有單位以便退稅。政府強調不代表「辣招」有所鬆懈。市場人士指,修訂對一手市場有刺激作用。
「雙倍印花稅」實施超過一年,相關條例草案仍未獲立法會通過。為回應議員訴求,政府建議「先買後賣」的換樓客,賣出原有單位和申請退稅的期限放寬。
原有草案建議手上已有物業的換樓客,須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六個月內,將原有單位出售,並於交易後兩年內向稅務局申請退稅。
新修訂就會將賣樓期限押後,買家可在新物業完成交易,即簽訂「售賣轉易契」日期起計,六個月內賣樓。
至於申請退稅期限就有兩個選擇,買家可以按原有建議,選擇簽臨約買新單位後,兩年內提出退稅。亦可以選擇在賣出原有單位後,兩個月內提出申請。兩個申請期限,以較遲者為準。換言之,如果換樓客買「樓花」,在收樓後再在限期內賣出原有單位和申請退稅,就可獲豁免雙倍印花稅。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說:我們相信有關方案已能同時兼顧,購買現樓及樓花的換樓人士的需要。退稅條件統一、清晰、公平,令市民易於掌握,並讓稅務局能有效執行。
另一項修訂是連同住宅一起購買的車位,只要是在同一份合約內一併處理,車位本身亦可獲豁免雙倍印花稅,不過如果買多過一個車位,就不能豁免。
修訂只適用於香港永久居民,政府表示,作出修訂並不代表針對樓市的政策有變。陳家強說:作這兩項的調整不代表政府在我們現時的需求管理措施中,有任何鬆懈,我不希望市民或市場人士,作一些揣測或懷疑政府的決心,我們有決心維持我們現行政策,維持市場穩定及健康發展。
陳家強又指,市場前景不明朗,供應仍然偏緊,有必要維持需求管理措施。因此不會為條例設日落條款,亦無意豁免非住宅物業。但承諾當局會在立法會通過條例一年後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