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維持陳偉業、黃毓民非法集結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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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4-05-18 21:07

撰文: 無綫新聞

立法會議員陳偉業和黃毓民,不服被裁定2011年七一遊行期間非法集結罪成,提出上訴。高等法院維持兩人非法集結定罪,但由緩刑改判罰款。

陳偉業及黃毓民就三年前七一遊行期間,被判非法集結罪成等控罪提出上訴,到高等法院聽取判決。

原訟庭法官彭偉昌在判詞指出,原審裁判官判刑時過分強調,二人非法集結控罪實質危險,加上二人沒有前科,認為原審判刑過重。決定維持二人非法集結的定罪,但就由緩刑,改為各罰款4800元。

至於其餘控罪,原審裁判官指兩人明知故犯,兼為領導。原訟庭法官指都有他的道理,不認為判罰有問題。黃毓民的其餘控罪維持判罰款,陳偉業舉辦未經批准集會的控罪,就獲撤銷,另一項控罪就維持不變。

原審判刑理由書中,裁判官用七個段落,引用哲人及學者的見解。法官彭偉昌表示,除非與法律知識有關係,否則這樣做法不智,但他可看出,裁判官意思是指兩人破壞法治精神。而陳偉業及黃毓民都表明,會再上訴。

黃毓民表示:受惠於不反對通知書來遊行,我沒有改變遊行路線,只不過警方設定封鎖線,我們不能前進,再發生肢體衝突,就是這樣,所以我們會繼續向終審法院上訴。

陳偉業表示:法官已經裁定(原審裁判官)杜浩成,拒絕提供錄音帶紀錄給我,指明他是錯的。對我來說構成不公平,所以我覺得基於這個理由,所有控罪都應撤銷。

陳偉業和黃毓民在2011年七一遊行期間,被指召集示威人士,在花園道衝擊警方防線,令港島主要幹線受阻數小時。兩人去年被判罪成,其中非法集結罪,黃毓民被判監六個星期,緩刑十四個月。陳偉業被判監五個星期,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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