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和新地管理層涉嫌貪賄案,控方指,許仕仁擔任積金局行政總監時,投票支持續租國金做辦公室,但沒有申報和新地談顧問合約,有嚴重利益衝突。
控方指,許仕仁向廉署解釋禮頓山單位沒有交租,是因為入住後,在03年4月及6月兩次爆水管,浸壞家具及地板,要求新地免租賠償。
但根據管理公司資料,第二次爆水管在03年9月發生。許仕仁亦曾寫信表揚管理公司迅速處理漏水問題。
控方又指,許仕仁03年2月入住相連單位時,沒有訂立租約。直至同年十一月底才簽訂兩年租約。但事實上其中一個單位是免租,另一單位租金由郭氏兄弟承擔,許仕仁從無支付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