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和另外四人,三年前衝擊遞補機制論壇,擾亂公眾秩序等罪名成立,五人上訴,梁國雄其中一項控罪上訴得直獲撤銷,獲減刑至四星期,要即時還押,其餘四名被告全部上訴得直。梁國雄的代表律師表示會上訴。
梁國雄代表律師文浩正表示:「他(梁國雄)的指示是想,立即到終審法院上訴他的定罪及判刑及希望在這期間保釋出來,可履行其立法會議員的工作。其實他都有心理準備,不過只是沒想過即時判刑(入獄),他覺得這是他身為立法會議員的權利,這亦是很重要的考慮,究竟一名立法會議員被判監時,是否仍可回去開會,他都希望法庭能釐清。」
梁國雄判囚四星期,不影響他的立法會議席,《基本法》規定議員如果干犯刑事罪行,判處監禁一個月以上,經立法會三分二出席議員贊成,可被解除其職務。梁國雄在原審裁判法院被判監兩個月後,立法會曾經辯論罷免他的議席,最後內部委員會以十六票贊成,十八票反對,一票棄權,否決在大會提出罷免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