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囚4周 不影響立法會議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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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4-06-09 03:08

撰文: 無綫新聞

梁國雄被判監四星期,不會影響他的立法會議席。而上訴得直但已服刑的黃洋達,則表示不打算追究。

梁國雄在六月四日曾經這樣說過:「甚麼施政?」

梁國雄剛於上周結束針對預算案的過百小時「拉布」,他繼續在其他小組委員會拉布。今次上訴獲減刑,相信對他的議席沒有影響。

《基本法》規定,議員如果干犯刑事罪行,判處監禁一個月以上,經立法會三分二出席議員贊成,可被解除職務。梁國雄在原審裁判法院被判監兩個月後,立法會內會與大會均曾辯論解除他的議席,兩次都被否決。

梁國雄擔任立法會議員期間,多次因為不同案件出入法庭。2005年於他在東隧口停車出示抗議加價橫額,被判「阻街」罪成,監禁兩星期,但他後來上訴得直,無罪釋放。

今次案件另一被告黃洋達被判監後,為免官司影響他參選立法會,在上訴前已按原先判決,服刑三星期。

黃洋達表示:「也沒有所謂了,因為當時面臨選舉抉擇也必須要這決定,最後證實了我沒罪便可以了,我對服刑一事沒有感到不值。」

他謂不打算追究,上訴主要目的是避免判決成為日後同類案件判刑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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