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指未有合適條件就纏擾行為立法

即时港闻

发布: 2014-06-10 08:37

撰文: 無綫新聞

政府向立法會表示,未有合適條件就纏擾行為立法。

法改會早在2000年發表報告書,建議將纏擾行為列為刑事罪行。社會上多年來爭論纏擾的定義,及可能對新聞自由的影響。對於應否讓傳媒豁免亦意見分歧。

政府在向立法會提交的最新文件中表示,法改會和政府委聘的顧問提出的方案,都未能獲得公眾支持和普遍接受,認為現時未有條件跟進立法,會考慮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的意見,再就未來路向作最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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