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和新地管理層涉嫌貪賄案,控方首名證人行政會議秘書繼續作供。
許仕仁、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郭炳聯等人,到高等法院應訊。控方證人行政會議秘書黃潔怡繼續作供。
黃潔怡指許仕仁05至09年擔任行政會議成員期間,申報在灣仔擁有一個物業、兩間不涉及任何業務的公司,及一間在兩岸進行投資活動的公司。
而行會成員每年都要更新利益申報,但許仕仁05及07年的財務利益申報表,一直找不到。
黃潔怡表示,根據機密的行政會議紀錄,許仕仁05至09年期間,十一次因為涉及利益衝突向行會申報,包括許仕仁是長俸領取人,商討長俸議題時有申報。商討博彩稅及馬會的發展項目時,許仕仁也申報是馬會名譽董事及遴選委員。
另外,07年行會討論入境處處長一項決定時,許仕仁申報在任政務司司長期間,有份做決定,他亦有避席會議。
黃潔怡又確認行會申報利益指引,列明行會成員或近親朋友,涉及金錢利益,或跟涉及的公司有重大聯繫,而這聯繫會影響行會作出的決定,都要申報及避席。
辯方質疑特首梁振英九五年曾代表馬灣農場就更改道路而投訴,但他出任行政會議成員參與馬灣發展討論時,卻沒有申報,黃潔怡指作出申報,是行會成員的責任及個人判斷。
辯方又舉例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曾任執業大律師,如果曾代表中銀租務糾紛打官司,在行會討論議題涉及中銀時,是毋須申報利益,除非有關議題涉及中銀租務糾紛,存在直接關係才要申報。黃潔怡表示同意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