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駁回黃毓民非法集結罪名上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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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4-06-12 19:20

撰文: 無綫新聞

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就早前被裁定,2011年七一遊行非法集結罪成,向高等法院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被高院駁回。

黃毓民早上到庭聽判決,他2011年七一遊行後,與其他示威者繼續在中環集結,癱瘓交通,早前被判非法集結等罪名成立,其後獲高院減刑,由緩刑改為罰款。

代表黃毓民的資深大律師指,當日的遊行屬自發性,認為警方是因為黃毓民的政見而作出不同處理,要求批准再上訴至終審法院。原訟庭法官彭偉昌不接納有關觀點,駁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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