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會通過龕場發牌制 九零年前營運可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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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4-06-17 18:03

撰文: 無綫新聞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建議制定發牌制度規管私營骨灰龕場。

草案規定要獲發牌照,私營骨灰安置所必須符合包括批地契約或其他土地文書、城市規劃及樓宇安全等方面的規定。一九九零年前已開始營運的私營骨灰安置所,若符合草案規定可申領豁免書,但在今日上午八時截算時間後要凍結經營規模,停止售賣和出租龕位;而其他的私營骨灰安置所將來必須申領牌照。

草案亦對申領牌照或豁免書時處理違規構築物作出特別安排,避免導致大量存放的骨灰要遷移,打擾先人的安息之所;如符合草案的要求及經專業人士證明為安全,就可予以保留。政府亦建議成立,由食環署署長擔任主席的骨灰安置所發牌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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