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討論新來港人士的貧窮問題,去年終審法院裁定十八歲以上新來港人士,居港滿一年可申領綜援,勞工及福利局表示至今共收到五千多宗申請。
勞工及福利局首席助理秘書長(扶貧)李詩昕表示,裁決只針對綜援計劃,不會被當作廣泛適用於其他政府援助計劃的申請安排。在12月的裁決至今年6月27日,社會福利署共收到5567宗有關居港未滿七年人士的綜援申請。
出席會議的公眾人士張善彤質疑:「今年逾三千宗未住夠七年就申請綜援,三千個都批准,差不多全都批了,還叫甚麼酌情呢?而且政府說住滿一年可申請綜援,是否鼓吹很多新來港人士,一些人來香港佔便宜,假婚一年之後離婚都能領取綜援?」
同根社組織幹事黃佳鑫就反駁:「五千多個申請,其實大部分是之前因為七年限制無法取得綜援,一些合理人道支援的人。他作為香港居民,應該要有一個基本生活保障,所以亦不是有沒有錢的問題。如果沒錢,政府應想辦法處理資源問題,開源節流也好,但就不是剝削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