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調查前廉政專員湯顯明的專責委員會提交報告,指湯顯明漠視節約、避免奢華原則,無恰當使用酌情決定權,令廉署聲譽蒙污,但沒有證據顯示他有違規。
專責委員會報告指,湯顯明出任廉政專員五年間外訪35次共146日,日數較前三任廉政專員多,平均開支較前三任高最少一倍。另外有899次酬酢,共花超過350萬元,85次金額超出上限。每月酬酢飲用2支烈酒及12支紅酒。湯顯明指是因應客人的接待風尚,認為烈酒有助酬酢,沒有因飲酒影響機密,但委員會就認為不恰當。
委員會指由於缺乏證據,未能推斷湯顯明在外訪及收禮上違規,但證供已明確顯示他漠視節約原則,缺乏作為廉政專員應有的謹慎態度,無恰當使用酌情決定權,不符廉潔奉公的價值,令廉署聲譽蒙污。
委員會同時對於廉署以不希望影響刑事調查為由,拒絕提交湯顯明外訪、酬酢等資料表示遺憾,認為不可接受。
專責委員當中,五名泛民議員沒有簽署確認報告,建制派就有八名議員簽署,經民聯梁美芬表示,「專員行使酌情權時,我們認為應有更嚴格標準,但作風及法律是兩回事,如有些指控是違法,我認為委員會未有足夠證據作結論,這應由執法部門繼續跟進。」
泛民的何秀蘭、郭榮鏗及梁繼昌另外提交「小眾報告」,加入「譴責」等較強烈的字眼。公民黨郭榮鏗指,「我們想就他飲烈酒,將這風氣帶入廉署,或舉辦卡拉OK、飲啤酒大賽,經常外訪,我們予以譴責,及認為他這樣做會破壞廉署形象,但可惜這些字眼,於委員會中被建制派刪除了。」
泛民議員去年五月在立法會大會,引用「議事規則」第二十條,成立專責委員會,但無權引用特權法傳召證人作供,兩次研訊都是湯顯明自願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