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議員被指收受黎智英捐款無申報利益

即时港闻

发布: 2014-07-22 06:04

撰文: 無綫新聞

香港沒有《政黨法》,政治組織收受捐款毋須申報,但立法會議員就有申報制度規限。

立法會議員收受個人利益,要按《立法會個人利益登記指引》的要求填寫登記。相關表格規定,如因議員身份關係收受任何人士或組織,一次過超過一萬元實利,或者一年內從單一來源,取得超過議員年薪百分之五的利益,即約五萬二千多元。便要在收到錢的十四天內申報。

翻查申報紀錄,被指收受黎智英捐款的幾位議員,包括梁家傑、李卓人、涂謹申和梁國雄,未見有關申報。李卓人不在港,未能取得回應。而涂謹申透過短訊回覆,指他沒有收過有關捐款,有關報道完全不是事實。

梁家傑表示,在真普聯成立初期,由於未能成立公司,未能開銀行戶口,他和真普聯召集人鄭宇碩開聯名戶口讓真普聯運作:「我是以真普聯成員身份,去幫真普聯在過渡期,暫時保管款項而已。當真普聯成立後開了戶口,錢去了真普聯戶口。我自己沒有收過任何捐款。」

以個人名義收了一百萬元的梁國雄表示,是代社民連收取捐款作經費:「社民連是有政策,第一是不會接受有條件的捐款,第二是不會評論捐款的事。所以我無東西可同大家說,我只可說這樣。」被問到是以個人名義去收取捐款,梁國雄承認中間是有些問題,又指經過這次事件之後,他需要與社民連商量。

今年一月立法會大會辯論關於新聞自由的議案時,部分被指收受黎智英捐款的泛民議員,提及壹傳媒被抽廣告的事,發言前無申報利益。有議員指他們發言前無申報利益,值得商榷。

新民黨葉劉淑儀指:「收不是問題,要給人知。讓你投票時,支持或反對某議題,選民心中有判斷。我希望未來再有這些議案,先申報,說自己收過壹傳媒老闆捐款,這樣就沒有問題。」

而民主黨劉慧卿則表示:「立法會的規矩,就是當議員有直接金錢利益,應該要申報,亦不應該投票。如果屬實要拿出證據來。希望我們所有議員都按機制做事,如果出事,他們要公開負責。」

至於公民黨議員毛孟靜,報道指她當選前幾個月,即2012年4月收過黎智英五十萬元,毛孟靜否認有這樣的事,又指事件同「佔中」有關:「整件事很明顯是開動了龐大的抹黑機器,可能是國家機器,主要是針對「佔中」的。你給單據我看,我自己沒有見過。」

她指不打算再回應事件,以免再炒作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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