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撰文指政改不能原地踏步

即时港闻

发布: 2014-07-28 00:31

撰文: 無綫新聞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在美國《華爾街日報》撰文,講述香港政制改革,指今次政改後,日後仍然有修訂空間,不應採取「寧為玉碎、不作瓦全」的態度,因為政改原地踏步將會令市民失望。

林鄭月娥的文章以「香港政治改革的規則」為題,詳列在香港政改的法理依據。她表示,1984年簽訂的《中英聯合聲明》,沒有包含普選行政長官,香港在英國管治下的立法機關亦無議席是由直選產生。直至1990年頒布《基本法》,以及零七年全國人大常委的決定,才確立香港最終要達致普選行政長官。而在香港回歸後,每一屆的特首及立法會選舉都逐步增加民主成分。

她指出,根據《基本法》第十二條,香港享有高度自治,中央有最終的管治權,亦有責任決定香港的政制發展步伐,普選行政長官並非香港能自行決策的內部事務,是關乎國家以及本地行政機關。

本港的民主發展必須嚴格依照《基本法》規定,這也是香港的核心價值,行政長官選舉的提名委員會擁有的權力是實在,以及不容削弱的。

林鄭月娥又指,懷疑論者相信,2017普選行政長官辦法一旦決定,以後都不會再改變,所以採取「寧為玉碎、不作瓦全」的態度,但她表示日後仍然有空間修訂選舉辦法,例如增加提名委員會的廣泛代表性,或提名的民主程序。

但如果政府最終提出的政改方案未能獲得立法會三分之二的票數通過,本港的政制發展將會原地踏步,令香港市民失望,希望立法會議員能鼓起政治勇氣,務實地推動政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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