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倡報團先付服務費 旅議會指旅行社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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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4-08-06 02:32

撰文: 無綫新聞

外遊領隊的工會要求取消旅行團服務費的「建議」字眼,市民報團時就要繳交,以保障領隊的收入。旅遊業議會表示,要由旅行社決定。

市民報旅行團時,單張都會註明「建議」的服務費,也就是「小費」。根據旅遊業議會的指引,服務費內地團最多每日六十至八十元,東南亞區及長線團介乎一百至一百六十元。旅遊業僱員總會及外遊領隊協會指,有領隊的底薪只有一千多到二千元,要靠小費,薪金才可達到最低工資水平。而小費要另外分三分一予旅行社,另外三分一就付予當地導遊和司機。

指引訂明服務費純屬「建議」。消委會亦說過,消費者自行決定給予多少,甚至是否給予。協會至今收到23宗領隊收不到小費的求助,顯著增加。要求取消「建議」字眼,消費者報團時先付服務費。

旅遊業僱員總會理事長梁芳遠表示:「這不是小費,這是服務費,是領隊在服務過程當中所付出,是旅行團中的一個項目。所以這是必須要有的,等於餐費、車費、機票費一樣。」

旅遊業議會就說,將服務費納入團費,要看旅行社是否配合。主席胡兆英表示:「如果納入團費裡,出現就是沒有小費的項目,這個單獨的收費方式,團費要收多少錢,是個別旅行社自己去定。議會是沒有監管到他們的賣價。」

旅遊業議會下月會和從業員代表開會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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