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界人士指案中氣槍或遭改裝

即时港闻

发布: 2014-08-06 03:37

撰文: 無綫新聞

有經營射擊場的負責人,相信案中所用的並非普通氣槍,不排除是非法改裝,火力最少有五焦耳,超出法例規定。

本港法例規定,氣槍火力在兩焦耳或以下毋須領牌,在室內槍戰場玩槍戰的氣槍都低於兩焦耳。我們以一支約1.6至1.7焦耳的氣槍,射向於十米外的鐵板,並沒有彈痕。

有室內槍戰場的負責人指,即使是使用兩焦耳的氣槍,超過兩米外射程,都未必能射穿汽水罐。所以,今次案件中有路牌留有彈孔,以至有鉛彈射入人體,涉及的氣槍可能是非法改裝的獵槍款式氣槍,火力最少有五焦耳。

室內槍戰場負責人莊偉豐表示:「氣槍若射到一百米以外,那顆『BB彈』,不論是否鐵製,已會掉下來,根本沒有破壞力,還有打到鐵牌上,仍有這麼大的衝力,也有這麼直的痕跡凹痕,子彈應該是尖的。風阻問題,爆發力根本一般氣槍承受不到的衝擊力,氣槍一發射已會破損。」

警方今次檢獲的是鉛彈,專家指市面上的氣槍都只是塑膠子彈,除非改裝才可用鉛彈,而且市面上亦較難買到鉛彈。

上年一月,一名26歲男子在天水圍天恆邨住所,向街上途人試氣槍,以鉛製子彈射傷兩人,其後被判入獄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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