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拒續保獲釋 警夠證據再考慮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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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4-08-11 04:39

撰文: 無綫新聞

立法會議員黃毓民上月在立法會的行政長官答問會投擲水杯,被警方控以普通襲擊罪,他今日到中區警署報到,他拒絕繼續保釋,獲警方釋放。

黃毓民說,經過一個月兩次轉擔保後,他今日提出要求,「我說我不會再續保,你夠證據就落案起訴我,不然你要無條件釋放我,好吧?他現在選擇無條件釋放我。」

他指警方向他表示,如果有足夠證據會再考慮檢控。他認為事發之後,警方在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及秘書長陳維安不知情下進入立法會調查,是踐踏立法會尊嚴,他會追究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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