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陪審團條例》,陪審團如果只餘下五人,就要有一致裁決才算有效裁決。而法庭一旦解散陪審團,案件審訊就要重新開始。
在高等法院審理的刑事案及部分民事訴訟都要由陪審團做裁決,在選出陪審團後,陪審員可能因為健康理由甚至去世,令陪審員人數減少。
怎樣才算是有效裁決呢?在民事審訊中,是依從多數裁決。而刑事審訊,不同人數的陪審團對「多數」的要求亦不同。
例如由9人組成的陪審團,「多數」就是不少於7人,即是說比數一定要7比2、8比1或9比0裁決才算有效;8人的話,就要不少於6人;如果是6人或7人的陪審團,就以不少於5人為多數。當陪審團只餘下5人,就要有一致裁決,即是一定要5比0,裁決才有效。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梁家傑指出,法例不接納簡單大多數,背後精神是要確保裁決公平:「陪審員沒有受特別的法律訓練,都是一般市民,所以有些人的想法較偏鋒,有些人想法與人不同,別樹一幟的。遇到這樣的情況,一定要確保被告人得到保障,要有一個令人舒服的多數,最重要令被告人覺得,你如果判一個事實裁決是如何時,
他會覺得順服的。」
除了陪審員退出,陪審團如果在審訊時無法達致法例規定的有效裁決,法庭亦可解散陪審團,安排另選新陪審團,審訊會重新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