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必有陪審員 對被告最有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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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4-08-13 07:00

撰文: 無綫新聞

甚麼情況會令法官解散陪審團?如有陪審員因病退出或離世令陪審團人數下跌,或者陪審團已經不再公正,無法達致有效裁決,以上情況陪審團都有可能被解散,而案件就要重審;否則根據法例,陪審團剩下五人,案件都要繼續審,但只有一致裁決才算是有效裁決。

在高等法院審理的刑事案及部分民事訴訟都要由陪審團做裁決,在選出陪審團後,陪審員可能因為健康理由甚至去世,令陪審員人數減少,怎樣才算是有效裁決呢?

在民事審訊中,是依從多數裁決。而刑事審訊,不同人數的陪審團對「多數」的要求亦不同,例如由9人組成的陪審團,「多數」就是不少於7人,即是說,比數一定要是7比2、8比1或9比0,裁決才算有效;8人的話,就要不少於6人;如果是6人或7人的陪審團,就以不少於5人為多數;當陪審團只餘下5人,就要有一致裁決即是一定要5比0,裁決才有效。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梁家傑指出,法例不接納簡單大多數,背後精神是要確保裁決公平:「陪審員沒有特別受過法律訓練,都是一般市民,所以有些人想法可能較偏鋒或者有些人想法與其他人不同,他是別樹一幟的,遇到這樣的情況,就一定要確保被告人得到保障,就一定要有一個令人舒服的多數,最重要令被告人覺得你如果判我一個事實裁決是如何,他都會覺得信服。」

除了陪審員退出,陪審團若被視為不再公正中立,例如有陪審員在庭外聽到被告與律師的對話,導致無法達致法例規定的有效裁決,法庭都可以解散陪審團,安排另選新陪審團,審訊會重新開始。

根據法例,原訟法庭的刑事案一定要有陪審員,梁家傑指陪審員只能對事實而非法律觀點作裁決,避免有人利用法律程序擾亂審訊,是對被告最有保障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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