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及新地管理層涉嫌貪賄案,控方披露許仕仁的財政狀況,其中有三年多的時間幾乎每月都入不敷支。
控方御用大律師在庭上宣讀,許仕仁由2005年7月至2009年1月的財政狀況,期間他先後出任政務司司長及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這三年半,許仕仁總收入是一千一百多萬,現金提款達二千二百多萬,信用卡簽賬為九百多萬。
控方指許仕仁經常出入五星級酒店,最貴一次是2005年10月在君悅酒店,簽賬達四萬五千元,又指他經常買唱片,試過在唱片店一次過花一萬八千元。養馬的開支由最初每月二萬多元,到後期每月花逾六萬元,更試過一個月超過十萬元。2007年10月在百貨公司簽賬十六萬元。
控方又提到許仕仁在2005年4月,總負債達780多萬元,之後分別收取多筆來自新地管理層款項,一共超過1700萬元。同年6月30日上任政務司司長當日,結餘增至1040多萬元。但兩年後卸任政務司司長,又負債260多萬元,之後負債增加,到2010年6月負債達5700萬元。
控方案情已接近尾聲,案件下星期一起休庭,至9月4日繼續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