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上訴陳志雲案 指原審法官裁決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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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4-08-25 09:44

撰文: 無綫新聞

無綫電視、前電視廣播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嫌收受利益案,律政司提出上訴。上訴庭接納控方要求,要原審法官就四項範圍向上訴庭提交意見,再排期進行正式聆訊。

陳志雲及其前經理人叢培崑2011年9年在區域法院裁定無罪,當庭釋放。律政司上訴,發還區院重審。原審法官潘兆童裁定陳志雲有合理辯解,維持原判。律政司不服裁決,再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上訴庭批准按控方申請,就四個法律觀點,要求原審法官潘兆童解釋,再由上訴庭考慮。

涉及的是2009年舉辦的除夕倒數活動,由陳志雲主持《志雲飯局》。他收取11萬2千元作為報酬,而原審法官認為他收受利益,有合理辯解。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指,原審法官的裁決有誤,包括在無證據支持下,錯誤推斷無綫電視知道或默許陳志雲收錢主持《志雲飯局》。

郭棟明又指,控方認為陳志雲收了錢,已經觸犯《防止賄賂條例》,認為原審法官根本無必要考慮陳志雲有沒有不誠實的意圖,或只是無向上級申報。而他收錢跟無綫電視有沒有利益衝突,以及陳志雲是否刻意隱瞞。控方又指原審法官無考慮陳志雲主持《志雲飯局》與無綫業務有關,而無向僱主披露。

但上訴庭署理首席法官楊振權在庭上多次提醒控方,要以實際及可行的方法解決這宗案件,又強調上訴庭只處理法律爭議,不會挑戰原審法官已作出的事實裁斷,所以不會按控方要求,閱讀案件原審時所有的謄本。

今次是控方第二次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現階段還未進入正式上訴審理,案件要另行再排期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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