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長因用車爭執向弟潑通渠水 判囚十年

即时港闻

发布: 2014-08-26 00:36

撰文: 無綫新聞

三兄弟因輪流使用私家車問題起爭執,二哥向弟弟淋通渠水,被判監十年。

二十四歲被告謝浩賢,在高等法院承認非法及惡意傷害其胞弟,意圖使他身體受嚴重傷害。

案情指,去年十月,被告與兄長及弟弟因為輪流使用自己名下私家車出現爭拗,被告翌日在東涌逸東邨寓所用通渠水淋向正在睡覺的胞弟,導致其臉、上身及手臂二級燒傷。法官判被告入獄十年,斥責他向手無寸鐵的胞弟施襲,是加重刑罰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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