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視律師:設限應一併考慮無綫亞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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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4-08-28 02:36

撰文: 無綫新聞

去年未獲發免費電視牌照的香港電視網絡有限公司提出司法覆核,案件在高等法院續審。

司法覆核進入第二天,代表港視的資深大律師高浩文繼續陳詞,指通訊局或前身的廣管局都沒有預設發牌上限是「三選二」,政府一直沒有解釋淘汰港視的原因。即使政府決定市場只能容納最多四間免費電視台,也應一併考慮無綫及亞視的競爭力,得出公平決策。港視認為行政會議的決定偏離原有政策,應推翻拒絕發牌予港視的決定。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表示,行會決定並非獨斷獨行,而是按整體公眾利益,考慮市場如果容納所有電視台,引發惡性競爭會反令節目質素下降。他強調行會決定並非預先設限,而是汰弱留強,選擇節目製作較有競爭力的公司。

而根據《廣播條例》,行會有酌情權發牌,所謂發牌「不設限」不代表任何符合條件都會獲得牌照。他又以1970年代的佳藝電視為例,說不能夠排除電視台會倒閉。

余若海重申,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才擁有發牌的最終決定權,而發牌不設限的政策不能凌駕他們的法定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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