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香港普選行政長官的決定。
普選行政長官的提名委員會會按照選委會的產生辦法,參選人需要獲得提委會半數以上的提委支持,才能「出閘」成為候選人,限二至三名。
人大委員長張德江說,決定是根據香港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希望繼續理性務實探討,不斷凝聚共識,實現普選特首。
「佔中運動」晚上在金鐘添馬公園舉行集會,立法會民主派議員表示會否決政府提交的方案。
經過一連七天的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下午在閉幕會議上投票,出席的170名常委全票通過香港普選問題的決定,定出香港由2017年開始普選行政長官制度的四個核心框架。
首先是要組成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人數、構成和產生辦法按照第四任行政長官選委會的規定,即維持1200人及四大界別,即工商金融界、專業界、勞工社會服務界以及政界,比例要同等不變。
每名候選人均須獲提委會全體委員半數以上的支持才能「出閘」,「出閘」人數都有限制,提委會按民主程序產生二至三名候選人。
香港合資格選民均有選舉權,從候選人中選出一名行政長官人選,再由中央政府任命。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又訂明,如果方案被否決就繼續沿用上屆特首的產生辦法,亦即是原地踏步。
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就不變,人大常委會規定,日後要由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向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才可以啟動全面普選立法會的程序。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就常委會的決定作說明,指普選框架是要澄清偏離《基本法》的錯誤認識,並批評普選要符合國際標準的說法。
李飛表示,香港有人不強調按照基本法來實現普選,而反覆鼓吹按照所謂的國際標準,他斥責所謂的國際標準是為鼓吹者自身訂造,「並不是甚麼國際標準,我想是他們的個人標準」。
李飛指:「如果這些人再以一己之私,重操舊法,綑綁否決法案,那麼這一次香港錯失的將不僅僅是一次民主發展機會,更重要的是香港可能面臨更長時間的政治爭拗。」
提名委員會還有甚麼改動的空間呢?李飛在說明文件中提出,各界別的劃分、哪種組織可以產生委員的名額,是由香港特區制訂選舉法加以規定。
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後,象徵政改第二部曲正式完成,下一步是在香港由特區政府提出方案作第二階段諮詢,要得到立法會至少三分之二議員同意才可通過,再交回人大常委會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