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晚被捕的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下午透過律師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獲得批准。
黃之鋒晚上八時許離開中區警署,他表示被捕時被弄傷鼻樑及手臂,會先回家休息。黃之鋒的代表律師在庭上指,黃之鋒前晚被捕後被警方警誡下一直保持緘默,警方昨晚帶黃之鋒返家搜查,警方亦完成了科學鑑證。黃之鋒只干犯輕微罪行,只有17歲和無案底,警方至今尚未落案起訴,指警方無合理理由要繼續拘留黃之鋒。
控方指警方在黃之鋒寓所取走手機及電腦,發現他煽動他人闖入政府地方,不單止是煽動者,更是親自參與。法官最後指,黃之鋒被捕後拘留是合法的,但一直被拘留卻是不合理,故批准釋放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