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報道指,行政長官梁振英競選時曾與澳洲公司UGL有「秘密協議」,收取四百萬英鎊款項,將來提供服務。UGL發聲明,指形容有關協議為「秘密」有誤導,但承認協議有效至2013年,即是和梁振英的任期重疊。
澳洲傳媒報道,梁振英2011年競選時,在他任職亞太區主席的戴德梁行賣盤期間,協議收取相當於五千萬港元的「秘密款項」。
當年戴德梁行DTZ財困,澳洲公司UGL洽購,期間同負責內地和香港業務的梁振英簽訂協議,向梁振英分期支付四百萬英鎊。
UGL發表聲明,指報道以「秘密協議」形容公司與梁振英的安排,是「沒根據」及「有誤導」。指有關協議目的是確保梁振英,在戴德梁行賣盤後兩年內,不會加入其他競爭對手或招攬舊同事另起爐灶與UGL競爭,是商界常見的保密協議,無責任公開,唯一分別是,梁振英簽署協議後六個月,成為香港特首。
UGL強調,戴德梁行的債權人蘇格蘭皇家銀行,清楚知道UGL安排協議的用意,協議的金額亦已反映在收購價上,沒有對債權人或股東構成任何影響。
對於澳洲傳媒指時任戴德梁行主席並不知情,UGL表示,跟梁振英商討協議條款時,戴德梁行擔任顯著角色。UGL的聲明表示,協議有效期至2013年完結,並指出過去兩年沒有要求梁振英為他們做任何工作。
民主黨的涂謹申認為,梁振英2012年中就任特首,如果當時協議仍然有效,就可能違法。涂謹申表示:「其實他可以跟對方說,我已經當選,要商討款項結束合約,當選時結束,他當選後的一段時間,可以做這件事,他沒有選擇這樣做,即是他同意繼續履行合約,而對家亦有法律要求,可要求他履行合約,換言之特首『秘撈』。」
但工聯會黃國健認為問題不大,「關鍵問題是,他有否向付款公司提供服務,如果沒有的話,這是一個本來是他,當特首前簽好的協約,他是根據合約收錢,應該是問題不大。」
公民黨、工黨都表示,考慮運用權力和特權條例調查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