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L承認協議生效期與特首任期重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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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4-10-09 07:01

撰文: 無綫新聞

有報道指,行政長官梁振英競選時,曾與澳洲公司UGL有協議,收取四百萬英鎊款項,將來提供服務。

UGL發聲明,指形容有關協議為「秘密」有誤導,但承認協議有效至2013年,即是有和梁振英的特首任期重疊。特首辦則強調梁振英從無提供任何服務。

澳洲傳媒報道,梁振英2011年在他任職的戴德梁行賣盤期間,協議收取新買家相當於五千萬港元。

當年戴德梁行DTZ財困,澳洲公司UGL洽購業務,期間同負責內地和香港業務的梁振英簽訂協議,向梁振英分期支付四百萬英鎊。換取梁振英在戴德梁行賣盤後兩年內不與UGL競爭,並有額外承諾將來有需要時擔任顧問等協助UGL。

UGL發表聲明,指報道以「秘密協議」形容公司與梁振英的安排是「毫無根據」及「誤導」。指有關協議,目的是確保梁振英將來不與UGL競爭,是收購業務時常見的保密商業安排,強調戴德梁行的債權人蘇格蘭皇家銀行清楚知道協議的用意,協議金額有反映在收購價上對債權人或股東無任何影響。又指跟梁振英協商條款過程中戴德梁行扮演重要角色。

事件的關鍵之一是涉及提供服務的協議,有沒有同梁振英的特首任期重疊。UGL的聲明表示,過去兩年沒有要求梁振英為他們做任何工作,但協議近一年前才完結,即有效期至2013年底。

特首辦回覆時強調梁振英從無向UGL提供任何服務。指梁振英在協議上特別註明「只會在不構成任何利益衝突的情況下,才會向UGL提供協助」。由於梁振英之後當選行政長官,因此他不會亦不應該向UGL提供有關協助。

民主黨的涂謹申認為梁振英2012年中就任特首,即使無提供服務,只要相關協議仍然有效便可能違法 ,「其實他可以跟對方說,『我已經當選、我不能』,要商討款項結束合約,他沒有選擇這樣做,即是他同意繼續履行合約,而對家亦有法律要求,可要求他繼續履行合約,換言之特首『秘撈』。」

工聯會黃國健認為沒有提供服務便無問題,「如果沒有(提供服務)的話,這是一個本來是他,當特首前簽好的協約,他是根據合約收錢,應該是問題不大。」

公民黨、工黨都表示,考慮運用權力和特權條例調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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