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認為,政府可以透過向佔領運動的領導者提出限期前不作檢控,有利結束佔領行動:「我相信可以通過對話找出一個時間,而政府亦都可以提出一些有利於結束這個運動的條件,例如參加這個運動的領導者,其實有組織一些違法行為,根據現有的法律,他們需要承擔一些刑事的法律責任,提出公民抗命的人亦都很了解這一點,但政府就著是否作出刑事檢控是有一個酌情權的,所以政府是可以根據公眾利益的考慮,決定即使有人有違法行為都不去檢控,完全可能是同意在某一個限期結束這一個佔領,政府不會就著佔領期間的違法行為進行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