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警方在佔領行動首天,施放八十七枚催淚彈驅散群眾,備受批評。行政長官梁振英表示,施放催淚彈是警方現場指揮官的決定,要相信警方的判斷。
梁振英表示:「完全依靠警方的專業判斷和專業訓練,這是警方行動的工作,並非將責任推給警方,大家知道曾有警方高層解釋,他們這方面的考慮。」
被問及是否有份參與放催淚彈這決定,他說是警方現場指揮官的決定。梁振英又被追問,發放八十七枚催淚彈後停止發放又是誰決定,他就表示:「整個形勢我會參加的。而警方在人群,沒有再激烈衝撞警方防線情況下,警方不需要用時便不用。(八十七枚催淚彈是否激化整件事?)這件事現在去講,當時是否激化,我們不能夠亦不應該干預現場警察執法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