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七名懷疑向被捕人士使用過分武力的警員已被停職,而負責跟進的專責特別調查隊會循刑事方向調查。
公民黨黨員曾健超星期三凌晨在龍和道被捕後,被拍到遭七名警務人員懷疑使用過分武力,包括拳打及腳踢動作,曾健超已向警察投訴課投訴。
警方經過進一步調查後,確定涉及兩名督察級人員、五名初級警務人員,來自有組織及嚴重罪案調查科、觀塘警區、九龍城警區及九龍總區刑事部。七人已被停職。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敏強發言時表示: 「確定有七名警務人員當晚在現場處理及拘捕該名投訴人,該七名警務人員現已被停職。我們的專責特別調查隊是擁有一班受過嚴格偵緝訓練的同事及有豐富的刑偵調查經驗的同事,事實上我們已經開始循刑事方向調查。」
投訴警察課已接觸投訴人,希望錄取口供,但對方暫時未能提供。江敏強指投訴人同時涉及三項控罪:「有關投訴人日前在龍和道從高處淋潑不明液體,令多名執勤警員被潑中。當中有警員上前制止時,投訴人對警務人員作出反抗,投訴人因此涉嫌非法集結,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及襲警而被捕。」
監警會就發聲明指,有關投訴個案將由轄下的嚴重投訴個案委員會跟進,投訴警察課需每月向監警會匯報調查進度,程序較處理普通投訴個案快。由於未收到完整的投訴調查報告,現階段不適宜評論。
監警會嚴重投訴個案委員會主席石禮謙指,所有涉及「佔中」的投訴將由委員會跟進,現時已收到約600宗,期望當局為警方及監警會增撥人手,加快整個程序。他指:「與投訴警察課切磋,找一個方法加快程序。為甚麼?因為這些投訴愈快做,做得公平、清楚、公道令整件事可以解決,不及普通個案,毋須時間性。」
委員黃碧雲就指,現時普通個案監警會平均要86日才完成審議,她希望能予監警會調查權力,令整個過程更公平。